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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谁作为申请人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谁作为申请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董事会担当,董事会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包括: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依法进行申请,在申请设立前公司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需要拥有名称及住所,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企业服务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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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谁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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