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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总经理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总经理违反下列义务的,会承担法律责任。

(一)、在职义务。

是指经理在其聘任期间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经理与公司首先是雇佣关系,雇员对雇主有忠实义务,其基本内容是:

1、不得为竞争企业工作

2、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劝诱同事脱离企业

3、不得优势企业客户转向他人

4、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5、及时报告职务发明不得隐瞒

6、及时报告有关商业信息

7、不得为自己利益私用应属于雇主的信息

8、不得侵占企业成功的机会

9、在职时不得为离职进行竞争、进行有损于企业利益的准备活动系统地故意记忆图纸、说明书或客户名单等。

忠实义务是指经理在职期间应诚实信用的行使其职权为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善意作为。

包括

(1)、诚信义务。

经理负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公司利益忠诚、尽心、积极地执行其职务。

(2)、竞业禁止义务。

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为自己利益而进行属于其任职公司的营业范围内行为,也不得为自己利益而抢夺自己服务的公司的商业机会并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事业的经理之义务。

(3)、避免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义务。

(4)披露、报告义务。经理在职期间应就公司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有关信息负有向董事会披露的义务,就其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重要事件、经营情况、人事任免等负有向董事会报告的义务。

(5)不得利用公司机会牟取私利的义务。

(6)不得接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的义务。

(7)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劝诱同事、公司高级职员脱离公司的义务

(8)不得诱使公司客户转向他人的义务

(9)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的义务

(10)不得擅自处理公司财产的义务

(1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义务

(12)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义务

(13)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义务

注意义务是指经理在其经营管理中必须以特有的技能、水平、管理敬仰、专业知识、积极的谨慎态度及相应的注意程度去合理的经营判断、处理公司事务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勤勉义务:应努力提高公司效益

(2)技能义务

(3)谨慎义务

(4)经营判断义务。

保密义务

签名盖章义务

计算义务

不得滥用经理权或越权行为的义务

(二)、离职后的义务

1、保密义务

2、竞业禁止后契约义务

3、不得策反公司员工、高级职员的义务

4、不得使用离职前所埋伏的商业机会的义务

5、不得与公司从事特定财产交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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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营企业总经理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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