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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分公司对外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司法实践中仍然认为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

2、需要注意,有相关案例中也存在不少法院会直接将分公司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并依法裁判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

3、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对应概念的区别;法人资格的区别;风险承担的区别。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占大部分股份或全部股份,受母公司决策影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公司。

对应概念的区别:分公司对应的是总公司,子公司对应的是母公司。法人资格的区别: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风险承担的区别:分公司的经营风险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独立承担经营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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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分公司对外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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