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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吊销的公司名称能否使用

一、已吊销的公司名称能否使用

1.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要办理注销登记一年后,该公司的名称才能使用,注销未满一年不能使用。

2.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公司名称的要求

(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宗教名称、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或代号。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与国家(地区)、国家(地区)与行政区划联名及其简称作商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含习惯性称谓)与中国(含习惯性称谓“中”或“华”)联名作字号。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汉字数字除外)。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现行标准简化字,不得使用已被取代的繁体字和未被批准采用的简化字。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即企业名称不仅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也应符合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6)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原名称相同,也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为能使用。所以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名称不能使用。但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企业服务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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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已吊销的公司名称能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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