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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公司设立几年免交

一、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公司设立几年免交

在职人数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在注册3年之内可以免交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4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国家为了推进残疾人就业,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如果企业未能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就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但是出于对小微企业的保护,减轻他们的生存压力,也规定了三年之内可以免交这笔钱。如果您还需要更多帮助,请到企业服务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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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公司设立几年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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