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个体工商户的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并且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一般是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企业服务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