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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前的债务由法人还是设立人承担

一、公司成立之前的债务由法人还是设立人承担

公司成立之前的债务由设立人即发起人承担。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需要对设立过程中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成立之前的债务是由设立人来承担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企业服务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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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公司成立之前的债务由法人还是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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